lawpalyer logo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禮遇簽證適用於下列人士: 一、外國卸任元首、副元首、總理、副總理、外交部長及其眷屬。 二、外國政府派遣來我國執行公務之人員及其眷屬、隨從。 三、前條第四款所定高級職員以外之其他外國籍職員因公來我國者及其眷屬。 四、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外國籍職員應我國政府邀請來訪者及其眷屬。 五、應我國政府邀請或對我國有貢獻之外國人士及其眷屬。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