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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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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國籍人士離開其所持外國護照之發照國,有喪失該國居留權之虞者,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不受理其簽證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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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 14 條的規定,如果無國籍人士離開其所持外國護照之發照國,有喪失該國居留權的可能性,外交部或駐外館處有權不受理其簽證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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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無國籍人士離開其所持外國護照之發照國,有喪失該國居留權之虞者,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不受理其簽證之申…」(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