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第 14 條
快速跳轉
無國籍人士離開其所持外國護照之發照國,有喪失該國居留權之虞者,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不受理其簽證之申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 14 條的規定,如果無國籍人士離開其所持外國護照之發照國,有喪失該國居留權的可能性,外交部或駐外館處有權不受理其簽證的申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