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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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效期,自核發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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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護照的有效期从核发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从颁发日开始算起,護照的有效期开始生效。根据这个规定,持有人可以使用護照进行出境和入境等旅行活动,直到有效期届满。这个條款明确规定了護照有效期的计算方式和起始点。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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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