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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護照簽證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國護照之簽證,除經外交部特准者外,由外交部、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基於互惠原則簽或核發。 外交部得選擇特定國家,經核定公告後,給予其人民入境免簽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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