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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護照簽證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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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護照之簽證,除經外交部特准者外,由外交部、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基於互惠原則簽或核發。 外交部得選擇特定國家,經核定公告後,給予其人民入境免簽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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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護照簽證辦法第2條,外國護照的簽證除了經外交部特准的情況外,由外交部、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核簽或核發,基於互惠原則。外交部有權選擇特定國家,經核定公告後,給予其人民入境免簽證待遇。 參考資料: 《外國護照簽證辦法施行細則》(民國104年11月3日施行) 第2條

  • 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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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護照簽證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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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國護照簽證辦法第 2 條規定:「外國護照之簽證,除經外交部特准者外,由外交部、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基於互惠原則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國護照簽證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