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領事規費徵收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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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領事規費徵收辦法第 1 條規定,領事規費的徵收依照該辦法進行,除非法律或條約另有特別規定。這表示當需要收取領事規費時,必須依照該辦法的規定進行徵收,除非另有法律或條約的特殊規定。具體而言,該辦法將不同類型的領事規費做了明確的規定,例如第 2 條規定了各項規費的收費標準,第 3 條規定了負責徵收領事規費的機關,第 4 條則規定了具體的徵收程序等。
- 規費名詞
- 徵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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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