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規定各項事務之收費標準,由外交部定之。
根據駐外館處文件證明辦法第 36 條,各項事務之收費標準由外交部定之。具體的收費標準可能會因不同的事務而有所不同。根據外交部公告第1080215083號,指定各駐外館處辦理證明文件相關事務的收費標準,例如在駐外館處辦理簽證證明文件的收費標準為新台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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