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 第 1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描述中提到的相關法規及其參考資料,我們可以針對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第 1 條進行逐條釋義,以下為各項的解釋: 1. 該條款的依據: 該條款依據規費法第十條及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訂定。根據規費法第十條,主管機關得就其所負之業務,訂定領取費用之規程。而根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第二十七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之收費標準及收費項目,應依照規費法之規定訂定。 2. 收費標準的制定: 根據參考資料中提到的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該條款是根據規費法的規定訂定,以確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時所收取的費用。這些費用應該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來確定,以確保費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總結起來,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第 1 條是根據規費法及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的規定訂定的,旨在確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文件證明時應收取的費用標準。該條款的制定目的是保證費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 第十條條文
-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法規
- 第二十七條條文
- 規費法 第 10 條條文
-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第 2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