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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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第5條,當請求人或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者要求閱覽駐外館處辦理遺囑公證、認證及文件證明卷宗的內文書,每次收費為新台幣200元或美金6元。而如果請求交付上述卷宗內文書及其附屬文件的影本,則每份收費也是新台幣200元或美金6元。 參考資料: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依據外交部109年4月30日部令(109年外交事務費用收入及支出預算計畫),可於外交部官方網站查詢。
- 遺囑名詞
- 公證名詞
- 認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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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