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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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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請求人或其他就法律上有利害關係之人請求閱覽駐外館處辦理遺囑公證認證及文件證明卷宗內文書者,每閱覽一次,收取新臺幣二百元或美金六元。
  2. 2.請求交付上揭卷宗內文書及其附屬文件之影本者,每份收取新臺幣二百元或美金六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第5條,當請求人或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者要求閱覽駐外館處辦理遺囑公證、認證及文件證明卷宗的內文書,每次收費為新台幣200元或美金6元。而如果請求交付上述卷宗內文書及其附屬文件的影本,則每份收費也是新台幣200元或美金6元。 參考資料: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依據外交部109年4月30日部令(109年外交事務費用收入及支出預算計畫),可於外交部官方網站查詢。

  • 遺囑名詞
  • 公證名詞
  • 認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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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第 5 條規定:「請求人或其他就法律上有利害關係之人請求閱覽駐外館處辦理遺囑公證、認證及文件證明卷宗內文書者,每閱…」(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