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法條,遺失護照並申請補發時,應提供下列文件: 1. 警察機關出具的遺失報案證明文件。在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遺失護照時,可以提供遺失護照的入國證明文件或已辦妥戶籍遷入登記的戶籍資料代替。 2. 其他申請護照時需要準備的文件。 補發的護照有效期為五年,未滿十四歲的人則為三年。 參考資料: 《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https://laws.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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