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向駐外館處申請換發普通護照者,應填妥普通護照申請書,並檢附護照用照片二張及下列文件: 一、最近一次申請之護照。但該護照已逾效期,因遺失或滅失無法繳驗者,駐外館處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 二、主管機關依換發原因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駐外館處認有必要查驗之身分證件。
依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向駐外館處申請換發普通護照者,應填妥普通護照申請書,並檢附護照用照片二張及下列文件: 一、最近一次申請之護照。但該護照已逾效期,因遺失或滅失無法繳驗者,駐外館處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 二、主管機關依換發原因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駐外館處認有必要查驗之身分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