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第30條的規定,有以下兩點內容: 1. 如果根據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申請人需要親自前往行政院設立或指定的機構,或者委託的民間團體申請普通護照,則可以適用本辦法關於向駐外館處申請內植晶片護照的相關規定。 2. 如果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出養、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情況下,法定代理人無法陪同申請人辦理申請手續,但經過行政院設立或指定的機構或委託的民間團體同意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任代理人陪同申請人辦理手續,並且代理人應當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和委任證明。 這些解釋是依據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第30條的規定,該規定的內容可參考最新修訂的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這些是與問題直接相關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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