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護照、公務護照之換發,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駐外館處人員及其眷屬申請換發護照:由駐外館處報請主管機關核辦。 二、各級政府機關派往國外人員及其同行之眷屬申請換發護照:由原派遣機關視任務之需要,函請主管機關辦理。 三、政府間國際組織之中華民國國籍職員及其眷屬申請換發護照:由所屬國際組織或駐外館處報請主管機關核辦。 四、受政府委託辦理公務之法人、團體派駐國外人員及其眷屬;或受政府委託從事國際交流或活動之法人、團體派赴國外人員及其同行之配偶申請換發護照:由其所屬法人、團體視政府委託事項之需要,函請主管機關核辦。
根據參考資料,《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換發辦法》第9條規定了護照換發的程序。根據此條款,不同情況下的換發護照申請需按照不同的程序辦理: 一、駐外館處人員及其眷屬申請換發護照:由駐外館處報請主管機關核辦。 例如,如果一位台灣外交官及其家人需要換發護照,他們需要聯繫所在的駐外館處,由駐外館處向主管機關提出換發護照的申請。 二、各級政府機關派往國外人員及其同行之眷屬申請換發護照:由原派遣機關函請主管機關辦理,視任務之需要。 例如,如果一位台灣政府機關的人員及其家人被派遣到國外,他們需要由派遣他們的政府機關按照任務需要,函請主管機關辦理換發護照的手續。 三、政府間國際組織之中華民國國籍職員及其眷屬申請換發護照:由所屬國際組織或駐外館處報請主管機關核辦。 例如,如果中華民國國籍的聯合國工作人員及其家人需要換發護照,則他們需要聯繫所在的國際組織或駐外館處,由其報請主管機關辦理換發護照的手續。 四、受政府委託辦理公務之法人、團體派駐國外人員及其眷屬;或受政府委託從事國際交流或活動之法人、團體派赴國外人員及其同行之配偶申請換發護照:由其所屬法人、團體視政府委託事項之需要,函請主管機關核辦。 例如,如果一家受政府委託派駐國外或從事國際交流或活動的法人、團體的人員及其家人需要換發護照,則他們需要由所屬的法人、團體根據政府委託的需要,函請主管機關辦理換發護照的手續。 以上是對《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換發辦法》第9條的逐條釋義,並提供了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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