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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學校規程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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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學校經費由各該校董事會籌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華僑學校規程第21條規定,華僑學校的經費由各該校的董事會籌集。根據此規定,華僑學校的董事會負責籌集學校的經費,並且確保學校運作所需的資金可被提供。董事會在籌集經費時可能會採取不同的方式,如募款活動、捐助等,以確保學校的經費足夠運作。然而,該條款並未進一步提及董事會的具體職權和責任。 參考資料: 華僑學校規程,教育部部令第09600223861號,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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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學校規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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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華僑學校規程第 21 條規定:「華僑學校經費由各該校董事會籌集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華僑學校規程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