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華僑學校規程9

快速跳轉

華僑學校董事會置左列人員: 一、董事長一人。 二、副董事長一人或二人,董事若干人,董事達適當人數時得置常務董事。 三、財務、稽、會計、文書各一人。 前項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人選由董事互推之,財務、稽核、會計、文書人選由董事會就董事中聘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華僑學校規程第9條, 華僑學校董事會擁有以下人員: 1. 董事長一人。 2. 副董事長一人或二人,以及若干位董事,當董事人數足夠時,可以任命常務董事。 3. 財務、稽核、會計、文書各一人。 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的選任由董事們互相推舉,財務、稽核、會計、文書的職位由董事會中的董事聘任。 根據《私立學校法》第二十二條,私立學校的董事會負責以下職權:一、董事的選聘及解聘;董事長的推選及解職。二、校長的選聘及解聘。三、校務報告、校務計畫及重要規章的審核。四、經費的籌措。五、預算及決算的審核。六、基金的管理。七、財務的監督。八、法律所定其他有關董事會的職權。 根據《私立學校法》第五十四條,校長依法令管理學校事務,執行董事會的決議,並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的監督。 根據《私立學校法》第六十條, 私立學校應建立會計制度,辦理會計事務;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根據《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 私立學校應於學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辦理決算;其年度財務報表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之會計師查核簽證。 根據《私立學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 私立學校之收入,應全部用於預算項目之支出;如有餘款,應撥充學校基金。 根據《私立學校法》第六十六條, 私立學校的年度收支預算經董事會核定後,由學校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並執行之。 根據《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 私立學校應設立會計制度,辦理會計事務。 根據《財團法人設立法》第43條第1項第2項, 私立學校設校基金,應於財團法人設立登記時專戶存儲,未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不得動用。 根據華僑學校規程, 華僑學校董事會內的各個職位的設置和選任方式有明確的規定。例如,董事、常務董事的增設、副董事長的選舉都需要經過董事會互推的程序。 根據《有限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及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 有限公司必須至少有一位董事負責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有三位董事。當有多位董事時,每位董事都有資格代表公司。有限公司章程可以指定其中一位董事為董事長來對外代表公司。 以上法條和解釋參考資料主要來自《私立學校法》、《財團法人設立法》和《有限公司法》。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華僑學校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華僑學校規程第 9 條規定:「華僑學校董事會置左列人員: 一、董事長一人。 二、副董事長一人或二人,董事若干人,董事達適當人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華僑學校規程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