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華商生產事業從業人員回國實習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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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人員在國內居留期間以一年為限,逾期應依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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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外華商生產事業從業人員回國實習辦法第 8 條,實習人員在國內的居留期間最長為一年。如果超過這個期限,則需要按照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的規定辦理。具體而言,實習人員如果超過一年居留在國內,可能需要遵守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中的相關義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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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