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聘用顧問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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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任期定為二年,期滿自動解聘。必要時並得隨時解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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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僑務委員會聘用顧問辦法》第7條規定,顧問任期為二年,期滿後會自動解聘。若情況需要,也可以隨時解聘顧問。根據上述條文,顧問的任期是固定的,為期兩年,到期後會自動結束聘用關係。此外,若出現必要的情況,委員會也可以隨時解聘顧問,不必等到任期結束。這表示委員會有權根據需要隨時結束顧問的聘用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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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