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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聘用顧問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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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僑政設施之建議。 二、關於華僑情況之調查報告。 三、受本會託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僑務委員會聘用顧問辦法》第6條,顧問的任務包括以下三項: 一、關於僑政設施的建議:顧問可以提出針對僑務相關設施的建議,例如僑務中心、僑教機構等,以提升僑務工作的效能和品質。 二、關於華僑情況的調查報告:顧問可以進行針對華僑情況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報告,以提供給委員會作為制定相應政策和措施的參考依據。這可以幫助委員會更深入地了解華僑的需求和困難,以便提供更好的支援和服務。 三、受委員會託辦的其他事項:顧問可以接受委員會的委託,執行其他與僑務相關的工作任務。具體任務的內容可能因情況而異,取決於委員會的需求和工作範圍。 參考資料來源:《僑務委員會聘用顧問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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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聘用顧問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僑務委員會聘用顧問辦法第 6 條規定:「顧問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僑政設施之建議。 二、關於華僑情況之調查報告。 三、受本會託辦事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僑務委員會聘用顧問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