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聘用顧問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 一、言行違反國家利益者。 二、曾受刑事處分者。 三、有不良嗜好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僑務委員會聘用顧問辦法第5條,以下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 一、言行違反國家利益者。 資料參考: - 僑務委員會聘用顧問辦法第5條 範例: - 某個候選顧問在公開場合發表言論,宣揚違反國家利益的觀點,因此不得聘任。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僑務委員會聘用顧問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