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傷病醫療保險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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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僑保之僑生,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均可憑僑保證、醫療證明單及學生證,至承保機構在國內之各特約醫院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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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僑生傷病醫療保險辦法第 5 條規定,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參加僑保的僑生可以憑僑保證、醫療證明單和學生證,在國內的特約醫院就診。 根據這項法規,參加僑保的僑生可以享受醫療保險的保障。他們只需要出示相關的文件,例如僑保證明、醫療證明單和學生證,就可以到承保機構在國內的特約醫院接受醫療治療。這保障了僑生在留學期間的醫療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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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