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 3 條
工作報告應敘明工作計畫執行情形,並分析達成財團法人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規定之情形,其內容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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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僑務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第3條,工作報告應包含工作計畫執行情形的敘述,並分析是否達成財團法人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規定的情形。具體的內容詳見附件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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