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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組織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部設憲兵指揮部及資通電軍指揮部;其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2. 本部為執行軍隊指揮,將前項軍事機構及其所屬部隊編配參謀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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