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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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謀本部對依國防部命令編配之機關、作戰部隊,執行軍隊指揮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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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第4條,參謀本部負責執行軍隊指揮事項,並對依國防部命令編配之機關和作戰部隊進行指揮。這意味著參謀本部在國防部的指示下,負責協調和指揮各個機關和作戰部隊的軍事行動。具體而言,參謀本部可能參與軍事戰略的制定和執行、決定作戰計劃、指導作戰行動等。這條法規的目的在於確保軍隊能夠有效地組織和執行作戰行動,以確保國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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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