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縣 (市) 後備軍人會及分 (支) 會各置總幹事一人,幹事若干人,並得設組織、輔導、總務等三組,處理業務,其人選由理事長就會員中提名,經理事會會議通過後聘任之。各組之職掌如左: 一、組織組:主管會員登記、調查、組訓、考核及有關協助徵召動員工作等事宜。 二、輔導組:主管本通則第三條所列,除協助徵召動員工作外,各項任務之策劃、準備、實施等事宜。 三、總務組:主管文書、出納、交際事務及不屬於其他各組之事宜。
縣 (市) 後備軍人會及分 (支) 會各置總幹事一人,幹事若干人,並得設組織、輔導、總務等三組,處理業務,其人選由理事長就會員中提名,經理事會會議通過後聘任之。各組之職掌如左: 一、組織組:主管會員登記、調查、組訓、考核及有關協助徵召動員工作等事宜。 二、輔導組:主管本通則第三條所列,除協助徵召動員工作外,各項任務之策劃、準備、實施等事宜。 三、總務組:主管文書、出納、交際事務及不屬於其他各組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