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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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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市) 後備軍人會及分 (支) 會各置總幹事一人,幹事若干人,並得設組織、輔導、總務等三組,處理業務,其人選由理事長就會員中提名,經理事會會議通過後聘任之。各組之職掌如左: 一、組織組:主管會員登記、調查、組訓、考及有關協助徵召動員工作等事宜。 二、輔導組:主管本通則第三條所列,除協助徵召動員工作外,各項任務之策劃、準備、實施等事宜。 三、總務組:主管文書、出納、交際事務及不屬於其他各組之事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第11條規定,縣 (市) 後備軍人會及分 (支) 會各應有總幹事和幹事,並可設置組織、輔導、總務三個組別,負責處理相關業務。總幹事和幹事的人選由理事長提名並經理事會通過聘任。各組別的職掌如下: 1. 組織組:負責管理會員登記、調查、組訓、考核以及協助徵召和動員工作等相關事項。 2. 輔導組:負責策劃、準備和執行本通則第三條所列的任務,除了協助徵召和動員工作之外。 3. 總務組:負責處理文書、出納、交際事務以及其他不屬於其他組別職掌的事項。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國軍後備指揮部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可在中華民國國軍後備指揮部官方網站找到該通則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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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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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第 11 條規定:「縣 (市) 後備軍人會及分 (支) 會各置總幹事一人,幹事若干人,並得設組織、輔導、總務等三組,…」(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