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會會員,得享左列權利, 一、本會理、監事、會員代表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本會興革事項之建議權。 三、本會舉辦之福利及救助之享受權。 四、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
根據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第6條,後備軍人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會員有權參與選舉,選舉本會的理事、監事和會員代表。 2. 建議權:會員有權提出有關本會的興革事項的建議。 3. 福利及救助享受權:會員有權享受本會所舉辦的福利和救助措施。 4. 其他依法應享有的權利:根據法律規定,會員還有其他應該享有的權利。 參考資料: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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