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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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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會會員,應盡左列義務: 一、遵守會章。 二、執行決議。 三、擔任本會指派之工作。 四、繳納會費。 五、其他依法應盡之義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現行的法規,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第 7 條列舉了後備軍人會會員應盡的義務,包括遵守會章、執行決議、擔任本會指派的工作、繳納會費以及其他根據法律應盡之義務。具體細節可以參考該法規的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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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第 7 條規定:「後備軍人會會員,應盡左列義務: 一、遵守會章。 二、執行決議。 三、擔任本會指派之工作。 四、繳…」(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後備軍人會組織通則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