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體育總會組織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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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分設計畫執行兩組,各置組長一人,幹事三至五人,均由總幹事網羅對體育有貢獻與興趣之軍中體育人士充 (兼) 任之,其職掌如左: 一、計畫組: (一) 研究國軍體育業務之發展及改進。 (二) 策劃國軍之體育活動。 (三) 策劃以體育促進軍民間情感,增強互助合作。 (四) 策劃以海外僑胞及國際人士之體育交流,增進國民外交。 (五) 策劃以體育培養國軍官兵身心健康,發揮戰鬥力量之具體辦法。 (六) 策劃國軍之體育設備與器材之補充。 二、執行組: (一) 國軍體育運動競賽之推動。 (二) 發展國軍各級單位體育業務。 (三) 國軍體育調查統計與督導考核。 (四) 國軍體育之宣傳輔導。 (五) 社會及國際間體育競賽之執行。 (六) 本會之總務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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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體育總會組織規程第4條的規定,國軍體育總會分為計畫組和執行組。計畫組的職掌包括研究國軍體育業務的發展和改進、策劃國軍的體育活動、策劃以體育促進軍民間情感、策劃以海外僑胞及國際人士之體育交流、策劃以體育培養國軍官兵身心健康和策劃國軍的體育設備與器材之補充。執行組的職掌包括推動國軍體育運動競賽、發展國軍各級單位的體育業務、國軍體育調查統計與督導考核、國軍體育的宣傳輔導、社會及國際間體育競賽的執行,以及本會的總務與管理。 根據我所掌握的資料,在國軍體育總會組織規程中未提及任何範例或相關參考資料。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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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