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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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參事三人至六人,簡任;專門委員六人至九人,簡任;分掌撰擬、研究、審閱關於本會之政策、法案、計畫、命令及長官交辦事項。 本會得聘用專家三人至五人為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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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0條的規定,該條規定了該委員會置參事和專門委員的數量和職級。根據參考資料,簡任職位一般是指非選舉職位,由政府任命的職位。這些參事和專門委員負責撰寫、研究、審查該委員會相關政策、法案、計畫、命令及長官交辦的事項。此外,根據該條例,該委員會還可以聘用專家作為顧問。具體的範例和最新的相關資料,需要參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相關的法規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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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