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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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統計處,置統計長一人,簡任;依法辦理統計事務;其所需佐理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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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5條的規定,該委員會設有一個統計處,並且置有一位簡任的統計長。統計處負責依法辦理統計事務。該處所需的佐理人員,應從本條例所規定的員額內派遣人員擔任。 參考資料: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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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