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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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處長九人,簡任,分掌各處業務;副處長九人,薦任或簡任;協助處長辦理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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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第8條規定,該会设有九位处长,由简任方式产生,负责各处业务;同时设有九位副处长,由推荐任命或简任方式产生,协助处长处理处务。 參考資料: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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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