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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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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設置委員九人,由輔導會會同左列各機關指派代表組成之。 一、行政院主計處。 二、財政部。 三、國防部。 前項各機關各指派代表一人,其餘六人由輔導會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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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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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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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2 條規定:「基金會設置委員九人,由輔導會會同左列各機關指派代表組成之。 一、行政院主計處。 二、財政部。 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