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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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委員互推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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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的規定,基金會設有一位主任委員負責綜理會務,該主任委員由委員互相推薦並擔任。該規程中並未提及更多細節,因此沒有特定的範例可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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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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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