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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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所列各職稱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除第二條所述各機關指派代表外,所需工作人員,均由輔導會現有人員中調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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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7條規定,該規程所列的各職稱和員額是根據編制表來定的。在第二條中提到的各機關指派的代表以外,所需要的工作人員是由輔導會現有的人員中調兼的。這表示在組織中的工作職位和所需的人員是根據編制表和輔導會現有的人員進行調配的。具體的編制表及人員調配情況需要參考相關的行政院法規及輔導會內部規章。
- 第二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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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