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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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置會計主任、稽核、會計佐理員,依法辦理基金會之歲計、會計事務並兼辦統計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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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6條」,基金會應設置會計主任、稽核和會計佐理員,他們負責處理基金會的歲計、會計事務,同時也兼辦統計事務。 參考資料: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6條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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