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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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置執行秘書一人,負責處理有關委員會議決議事項及基金會行政事務,置副執行秘書一人襄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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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5條,該基金會設有執行秘書和副執行秘書。執行秘書負責處理有關委員會議決議事項和基金會的行政事務,而副執行秘書則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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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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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