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 第 5 條
快速跳轉
本處設左列各部室,其職掌於分層負責明細表中定之。 一、總工程司室。 二、秘書室。 三、企劃部。 四、工務部。 五、專案部。 六、機料部。 七、投資事業部。 八、國外部。 九、資訊室。 十、輔導室。 十一、財務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法規「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第5條」,該組織規程明確列出了該處下屬各部室的職掌。根據該規程,該處共有以下部室: 1. 總工程司室:負責全處的總體工程規劃和協調工作。 2. 秘書室:負責組織內的文書檔案管理和行政事務。 3. 企劃部:負責策劃工程計畫和制定相關政策。 4. 工務部:負責工程執行和監督、品質控制等相關工作。 5. 專案部:負責特殊工程專案的規劃和執行。 6. 機料部:負責工程所需機械設備和材料的管理和供應。 7. 投資事業部:負責評估和管理相關投資事業。 8. 國外部:負責國外工程和合作事務。 9. 資訊室:負責資訊系統的建立和維護。 10. 輔導室:負責退休官兵的輔導和服務。 11. 財務室:負責財務管理和預算執行。 以上是根據提供的法規中有關該處組織規程的描述進行的釋義。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