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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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設人事室,置主任、副主任、組長、專員、組員、辦事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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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第7條的規定,該處設有人事室,並且有主任、副主任、組長、專員、組員、辦事員等職位,負責辦理人事管理和人事查核的相關業務。 例子:根據資料顯示,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人事室負責處理該處工作人員的入職、調職、升遷和退休等人事事務,確保該機構的人事管理遵守相關法規。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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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