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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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設政風室,置主任、組長、專員、組員、辦事員,依法辦理政風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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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第8條,該處設有政風室,並且職位包括主任、組長、專員、組員、辦事員,他們的職責是依法辦理政風業務。根據政風機構設置及管理條例第10條,政風人員應秉承機關長官之命,依法辦理政風業務,並兼受上級政風機構之指揮監督。政風機構的職責包括擬訂機關政風法令、宣導政風法令、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貪瀆不法行為、舉辦政風興革建議事項、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公務機密維護等事項。根據法務部相關法規,政風人員應遵守相關服務規範。 範例: 主任、組長、專員、組員、辦事員根據法務部制定的政風督導考核實施要點,應該參與政風業務的執行,並且自己也要接受相應的監督。他們在辦理政風業務時,應該遵守規定,確保執行公務的嚴密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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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