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構凡須新增或擴充原有設備所需資金申請本會投資或長期貸款 (包括對外貸款) 舉辦者適用本辦法。
根據所提供的資訊,可以知道該條法規是關於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生產事業機構擴增設備的管制辦法。根據該條法規,凡是需要新增或擴充原有設備所需資金,並向該委員會申請投資或長期貸款(包括對外貸款)的機構,都需要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並未提供,因此無法針對該法條進一步論述或提供相關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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