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構零星增加設備不需設計繪具工程圖說者,均應列入年度工作計畫,照本辦法檢附必要之表格,並編入年度概算,報會核定。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生產事業機構擴增設備管制辦法第3條,若機構要增加設備且不需要設計繪具工程圖說,則應將此項目列入年度工作計畫,並檢附必要的表格,編入年度概算中,報請委員會核定。根據參考資料,這條法規的目的在於管制機構對設備的增加,確保各項新增設備都經過審核程序。範例可能是某機構打算新增一些設備,經過內部審查後將此項目列入年度計畫,填寫相關表格並提交至委員會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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