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對各機構申請計畫之審核,由各業務主管單位主辦,會計處 (或安置基金會) 會辦,並得由第七處、技術顧問室等有關單位協辦,重大之計畫必要時得由有關單位 (包括申請機構) 組織審查小組辦理,並由副秘書長以上人員主持之。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生產事業機構擴增設備管制辦法第8條,申請計畫的審核由各業務主管單位主辦,會計處(或安置基金會)會辦,並可由第七處、技術顧問室等相關單位協辦。對於重大的計畫,必要時可以由相關單位(包括申請機構)組織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並由副秘書長以上的人員主持。 範例: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生產事業機構擴增設備管制辦法》,某機構提出擴建計畫,根據第8條的規定,該計畫的審核由該機構的業務主管單位主辦,並由會計處或安置基金會進行會辦。此外,如果該計畫屬於重大計畫,必要時也可以組織審查小組進行審核,並由副秘書長以上的人員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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