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組織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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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為執行海軍作戰及建軍備戰之需要,得設指揮、訓練、專業、執行、支援、研究發展等機構及部隊;其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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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組織規程第 4 條規定了海軍司令部的組織架構和功能,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指揮、訓練、專業、執行、支援、研究發展等機構和部隊。組織架構根據編組裝備表來確定。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確保海軍司令部能夠有效地執行海軍作戰和建軍備戰任務。 參考資料: - 国防部网站,https://www.mnd.gov.tw/ - 《國防部國軍基層法令解釋手冊》,國防部軍事法制局,2019年3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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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