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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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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因業務需要,得報請國防部准,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第11條的規定,軍備局在業務需要的情況下,可以向國防部申報核准成立各種委員會。同時,為了支援這些委員會的工作,軍備局可以調動在該條例所規定的人員員額範圍內的工作人員。 參考資料: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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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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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第 11 條規定:「本局因業務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准,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