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少將或上校,依法辦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並得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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