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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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主計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少將或上校,依法辦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並得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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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第10條的規定,軍備局設有主計室,並且置有一位主任,職務列為少將或上校。主計室的職責是負責處理軍備局的歲計、會計和統計事項,並且可以根據業務需求進行分科辦事。至於其他所需的工作人員,則是根據本條例所定的員額內派充的。 參考資料: 《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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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