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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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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處長五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少將、上校;主任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少將、上校;副處長六人至八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副主任二人至四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專門委員五人至七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科長十六人至二十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或上校;秘書三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上校、中校;技正三十七人至五十九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或中校,其中十六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編纂三十四人至五十六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中校,其中十四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稽三十四人至五十六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中校,其中十三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專員二十四人至二十六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或中校、少校;技士二十二人至三十二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或少校、上尉;科員二十八人至四十二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或少校、上尉;辦事員四人至十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或上尉、中尉、少尉;書記二人至六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或士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第9條,該局設有多個職位,每個職位所對應的職等有所不同。以下是各個職位所列舉的職等範例: 1. 處長: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少將、上校。 2. 主任: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少將、上校。 3. 副處長: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 4. 副主任: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 5. 專門委員: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 6. 科長:薦任第九職等或上校。 7. 秘書: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上校、中校。 8. 技正:薦任第九職等或中校,其中有部分人職務可列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 9. 編纂: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中校,其中有部分人職務可列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 10. 稽核: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中校,其中有部分人職務可列簡任第十職等或上校。 11. 專員: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或中校、少校。 12. 技士: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或少校、上尉。 13. 科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或少校、上尉。 14. 辦事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或上尉、中尉、少尉。 15. 書記: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或士官。 可參考之資料如下: 1. 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 (http://data.gov.tw/law/MOJ221) 2. 我國薪資制度之演變:兼論國軍薪異議 (http://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o=dnclcdr&s=id=%22096NLUSS6048701%22.&searchmode=ba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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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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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第 9 條規定:「本局置處長五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少將、上校;主任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