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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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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或中將;副局長二人,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一人中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第 8 條,國防部軍備局設有一位局長,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或中將;另外還有兩位副局長,其中一位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另一位為中將。 參考資料: 1. 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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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第 8 條規定:「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或中將;副局長二人,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一人中將。」(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