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 第 7 條
快速跳轉
本局為發展國防科技工業,得經國防部報請行政院核准,投資生產事業及其他事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第 7 條,該條規定國防部軍備局為了發展國防科技工業,可以經國防部報請行政院核准,進行投資生產事業及其他事業。根據這項條文,軍備局具有在國防領域投資生產及進一步開展其他事業的權力。一個相關的例子是,軍備局經過核准後,可以投資開發新型武器或者生產關鍵的國防設備。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