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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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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為發展國防科技工業,得經國防部報請行政院准,投資生產事業及其他事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第 7 條,該條規定國防部軍備局為了發展國防科技工業,可以經國防部報請行政院核准,進行投資生產事業及其他事業。根據這項條文,軍備局具有在國防領域投資生產及進一步開展其他事業的權力。一個相關的例子是,軍備局經過核准後,可以投資開發新型武器或者生產關鍵的國防設備。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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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第 7 條規定:「本局為發展國防科技工業,得經國防部報請行政院核准,投資生產事業及其他事業。」(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