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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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聘請顧問及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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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第13條之規定,該局可以聘請顧問及進用國軍聘雇人員,以滿足其業務需求。該條例沒有進一步的細節或款項。一個與這個法規相關的範例是,軍備局根據他們的業務需要,聘請了一位顧問協助他們制定軍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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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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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