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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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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聘請顧問及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第13條之規定,該局可以聘請顧問及進用國軍聘雇人員,以滿足其業務需求。該條例沒有進一步的細節或款項。一個與這個法規相關的範例是,軍備局根據他們的業務需要,聘請了一位顧問協助他們制定軍備計畫。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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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第 13 條規定:「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聘請顧問及進用國軍聘雇人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