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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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辦事細則,由本局擬訂,報請國防部核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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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第 14 條規定,本局辦事細則由本局擬訂,然後報請國防部核定發布。根據這項規定,軍備局有權制定本局的辦事細則,並需要經過國防部核定發布後生效。然而,根據所提供的資料,並沒有具體的例子或範例與此法條有關,因此無法提供更進一步的解釋或例證。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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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