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2

快速跳轉

國防部軍備局 (以下簡稱本局) 承國防部部長之命,主管國軍軍備整備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第2條,國防部軍備局負責主管國軍軍備整備事項。這包括了協助國防部制定軍備整備政策,研擬相關計畫,並負責軍備的規劃、編制、生產、調度、分配、修理、更新、銷毀等工作。軍備局在這些工作中需要與其他國內外相關單位合作,以確保國軍的備戰能力和國家安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第 2 條規定:「國防部軍備局 (以下簡稱本局) 承國防部部長之命,主管國軍軍備整備事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