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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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 (以下簡稱本局) 承國防部部長之命,主管國軍軍備整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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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第2條,國防部軍備局負責主管國軍軍備整備事項。這包括了協助國防部制定軍備整備政策,研擬相關計畫,並負責軍備的規劃、編制、生產、調度、分配、修理、更新、銷毀等工作。軍備局在這些工作中需要與其他國內外相關單位合作,以確保國軍的備戰能力和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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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