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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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軍備整備計畫、技術規格與標準及特種基金之規劃、審定、管理事項。 二、推動國防科技產業、軍民通用科技發展與軍品生產、行銷、服務及委託經營之規劃、管理、督導事項。 三、採購政策、制度、計畫之規劃、督導及管理事項。 四、武器裝備獲得與整體後勤之規劃及管理事項。 五、國防工程、設施與經管不動產之規劃、構建、督導及管理事項。 六、軍備整備管理資訊整體發展之規劃、運用及督導事項。 七、人才經管培育與一般行政業務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八、其他軍備整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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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條例第3條,軍備局負責以下事項: 1. 軍備整備計畫、技術規格與標準及特種基金之規劃、審定、管理事項。 舉例:軍備局負責制定軍備整備計畫,例如決定何時進行武器裝備的升級換代,以及訂定相關技術規格和標準。 2.推動國防科技產業、軍民通用科技發展與軍品生產、行銷、服務及委託經營之規劃、管理、督導事項。 舉例:軍備局負責推動國防科技產業的發展,例如協助軍品生產廠商進行行銷策略的規劃和管理。 3.採購政策、制度、計畫之規劃、督導及管理事項。 舉例:軍備局負責制定軍備採購的政策和制度,例如制定採購計畫並監督管理相關採購活動。 4.武器裝備獲得與整體後勤之規劃及管理事項。 舉例:軍備局負責武器裝備的獲得和後勤的規劃和管理,例如確保武器裝備的供應和相關後勤支援的順利運作。 5.國防工程、設施與經管不動產之規劃、構建、督導及管理事項。 舉例:軍備局負責規劃和管理國防工程和設施,例如構建軍事基地和營區,以及管理相關不動產資產。 6.軍備整備管理資訊整體發展之規劃、運用及督導事項。 舉例:軍備局負責規劃和運用軍備整備管理資訊系統,例如建立整合的資訊平台以支援軍備整備的各項管理活動。 7.人才經管培育與一般行政業務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舉例:軍備局負責人才經管培育的規劃和執行,例如制定人才培育計畫,並負責一般行政業務的管理。 8.其他軍備整備事項。 舉例:軍備局負責其他與軍備整備相關的事項,例如研究和改善軍備整備的相關政策和制度等。
- 審定名詞
- 不動產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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